Playable vs. Unplayable 可玩 vs. 不可玩的

PLAY DvT

Playable vs. Unplayable 可玩 vs. 不可玩的
剛在電視《我的超人媽媽》看到有一個片段,想到DvT裡這個可玩、不可玩的概念。
電視裡是這樣的,一個七歲大的男孩,叫「頂頂」,因為他平常有點難搞,媽媽設計了一個活動,要跟他交換身份一天,也就是他變成「頂頂」爸爸,媽媽變他的小孩。
於是媽媽耍起任性,扮演平常一些頂頂會出現的生活毛病,像是賴床、挑食等…頂頂都還能接招,當媽媽偏食不吃蛋時,提出說爸爸自己也沒吃蛋時,他一度就要放棄說那不用吃了,但他在姥姥的賽弄之下,為了以身作則,也突破了這個平常他不做的事。然而,就在他為了「女兒」媽媽想吃的東西,出去買菜回來的時候,發現媽媽把他愛吃的零食都吃光了,那一刻,他就崩潰了,衝到樓上去,把媽媽的東西逐一打翻。 光是這個片段,就讓我想起DvT裡面關於「玩」的這個概念,雖然有些創傷的元素非常需要玩,但也不是每一個都可以玩的。
在頂頂這個例子,就讓我聯想到,前面,他還樂於當爸爸(這個角色扮演),他還主動要媽媽叫他「爸爸」,在媽媽孩子賴床時,也還能用各種常見大人會有生氣、哄騙等方式,一樣,他還樂於「扮演」,到這邊為止,一直都是「可玩的」,一直到他看見心愛的零食被吃光那一刻,他離開了「扮演」,回到了自己,他真的很傷心,他最愛的零食被吃掉,雖他說的是姥姥辛苦買的,但我倒覺得應該是他辛苦,好不容易讓姥姥替他買的,這時候他的感覺太真實(痛),他就再也玩不下去,這邊碰觸到他「不可玩的」。媽媽如果這時候繼續堅持在扮演孩子,繼續賴皮地說,我是孩子本來就是愛吃什麼就吃什麼,那就太白目了(其實媽媽有試了一下下),但後來很快就跟他「道歉」,答應下次不再吃光,甚至有留一些給他。
DvT的玩之所以可以成立是因為「PLAYSPACE」(遊戲空間)之所以存在,就像這個片段裡,孩子答應了跟媽媽做一日交換角色這個扮演,在玩裡面,我們有個距離可以觀看自己、體會自己,那種是自己又不是己的微妙感覺。然而一但碰觸到孩子最在意、最痛的點,恐怕就玩不下去了,那距離離自己太近,孩子也就離開了遊戲空間。
我想到我跟一個孩子工作,他一向對身體界線和吃虧非常敏感,一次我們玩打殺玩得好好的,一個不小心,我碰到他了,老實說,其實應該沒有很用力,但以他敏感的個性,馬上就就跳TONE的對我發火放聲大哭,無法玩下去。一部份的我,覺得莫名奇妙,從「理性」來判斷,會覺得他也太任性,或情緒來得太突、太不合比例。但回到「玩」的概念,我知道我碰到「不能玩的」了,我除了同理他的情緒,解釋我的非故意,當然很重要的是跟他「道歉」,而且我當下不知道哪來的靈感,就是一心想迎他回「遊戲空間」,於是邀他用各種「不會真的碰觸(傷)到我的方式」「懲罰/報復」,他很快地(比平常快一百倍有吧!)就破涕為笑,又跟著回到這個遊戲空間。
有時候玩,真的是比說道理有用多了啊!













(圖片採自 gratisography.com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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